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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三部门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老年人能力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桂民发〔2025〕34号)、《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要求,为建立健全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体系,规范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贵港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遴选一批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建立全市老年人能力评估组织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条件
(一)依法设立、正常运营,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具有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所需的专业人员、评估场所、设施设备等的企事业单位或社会组织。
(二)至少配置5名专/兼职评估人员。评估人员应具有高中或中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背景,有5年以上医疗护理、健康管理、养老服务、老年社会工作等实务经历,并持有老年人能力评估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经设区市及以上民政部门组织的老年人能力评估员培训考核合格,能够运用评估工具及方法,具体实施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人员。
(三)配备符合《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规定的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所需的评估环境、评估场所和设施设备。
(四)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和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核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
(五)机构近一年内未被纳入单独或联合失信惩戒名单、未被行政处罚、未被纳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服务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服务对象群体投诉信访事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遴选程序
(一)组织报名。鼓励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等积极参与,请于2025年12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报送至贵港市民政局老龄和养老服务科,邮箱:shswk6776@163.com。申报表、承诺书及各项证明材料均为PDF格式。地址:贵港市荷城路1289号308室,联系电话:0775—4526812。材料清单如下:
1.贵港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入库申请表;
2.机构企业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3.机构专职评估人员情况证明,包括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社保缴纳等相关情况;
4.机构相关制度文件、经营状况、场地设备等证明资料;
5.机构及法定代表人“信用中国”信息查询情况,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以下记录名单:(1)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3)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6.承诺书。
(二)资质审核。对意向单位的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经确认的,通知安排参加正式遴选,届时需提交报名资料原件核验。
(三)确定名单。根据审核情况确定入选单位名单,并进行社会公示。
三、评估库运用
纳入全市统一评估组织库的机构,将作为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的备选单位,按程序承接政府或机构、个人委托或购买的老年人能力评估服务。
附件:1.贵港市老年人能力评估机构申报表
2.承诺书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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