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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民政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6-02-03 16:45     来源:贵港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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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详见附件)请你单位公告发布之日60日内到贵港市民政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为送达。告知书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你单位未按规定参加2023年度及2024年度检查,该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0号公布,2016年2月6日修订)第二十八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1998年国务院令第251号公布)第二十三条及《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2005年民政部令第27号公布)第十条等相关规定。贵港市民政局拟对上述社会组织依法作出行政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异议,可在本告知书送达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或书面申请听证。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陈述、申辩及申请听证的权利。

特此公告。

办公地址:贵港市港北区荷城路1289号贵港市民政局207室

联系电话:0775-4526757



贵港市民政局

2026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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