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表扬我市慈善领域的先进典型,推进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在我市开展2021年慈善工作评比表扬活动。
一、评选对象
2020年12月31日前,积极参与和支持我市慈善事业的企业、社会组织,长期从事慈善服务并做出突出成绩的慈善志愿服务人员,具有广泛影响的慈善公益项目。
机关事业单位及在职在编人员、干部等,不在此次评比表扬范围。
二、表扬类别
表扬3个类别,总名额不超过50个。其中:慈善工作先进集体不超过30个,慈善工作先进个人不超过10个,慈善工作先进项目不超过10个。
已经获得“中华慈善奖”“八桂慈善奖”或自治区级奖项的不再表扬。
三、表扬方式 2021年 10月底前,以贵港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表扬,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杯,不发放奖金。
四、组织机构由贵港市民政局牵头,联合贵港市慈善总会、贵港市新
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各县(市、区)民政局、有关社会组织和慈善机构、新闻媒体、各有关单位,组织有关专家代表组成评委会,负责评选工作。评委会主任由贵港市民政局局长担任。评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评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贵港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办公室设在贵港市民政局。
五、评选条件
(一)慈善工作先进集体
1.大力支持和积极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慈善服务,推动慈善事业发展。
2.社会慈善形象好,模范履行其社会责任。
(二)慈善工作先进个人
1.长期支持和参与慈善事业,自愿捐款捐物及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
2. 在扶老、助残、救孤、扶贫济困、志愿服务、抗灾救灾等慈善领域内作出突出贡献,具有重大社会影响。
(三)慈善工作先进项目
实施效果显著,社会影响大、运作规范,具有创新性、复制性和可操作性,对推动慈善事业发展具有重大示范和推广价值的慈善项目。
六、评选程序
(一)参评的个人、企业、社会组织等,根据要求填写相关材料,签字(盖章)后,将参评材料报送到单位驻地的县(市、区)民政局。
(二)各县(市、区)民政局认真做好宣传发动、组织申报、材料审核、公示和局长办公会评选推荐等各项工作,并将参评材料汇总并报送评委会办公室。
(三)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评委会办公室汇总各各县(市、区)民政局的推荐材料,并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材料不齐全、未按规定填写的,特别是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不符的,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将申报材料退回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可在接受推荐截止日期前,补充完善相关材料。推荐截止日期(5月30日)前,未向评委会办公室补齐材料的,视为无效推荐。
(四)提出入围候选对象。评委会办公室完成形式审查后,形成表扬候选名单,并组织评委对候选对象进行评价,统筹考虑候选对象的地域分布、慈善领域和行业布局等因素,按照入围候选对象与表扬名额 2:1 的比例提出入围名单。
(五)入围候选对象公示。评委会办公室将入围候选对象在贵港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等媒体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六)提出建议表扬名单。评委会办公室组织评委会进行评选,评委会根据入围候选对象材料,结合有关单位及社会公众意见,按照不超过1:1比例提出建议表扬名单。建议表扬对象少于表扬名额的不再进行递补。
(七)审议建议表扬名单。评委会办公室将建议表扬名单提交贵港市民政局局长办公会审议,形成拟表扬对象名单。
(八)拟表扬名单公示。贵港市民政局将拟表扬对象在贵港市民政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等媒体进行为期7个自然日的社会公示。
(九)审定并公布表扬名单。社会公示结束后,贵港市民政局将公示无异议的拟表扬名单报贵港市人民政府审定,贵港市人民政府作出表扬决定并向社会公布。
七、报送材料和申报形式要求
(一)报送材料时间。评委会办公室接受推荐材料的截止时间为5月30日,逾期不再接受任何单位的推荐材料。
(二)报送材料内容。各推荐单位要在2021年5月30日前将如下材料寄送到评委会办公室:1.《关于推荐2021年慈善工作表扬候选对象的函》(须加盖公章)(见附件 1)。2.慈善工作先进集体、个人、项目推荐表(见附件 2-4)。
3.证明推荐候选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对贵港市慈善事业发展作出贡献的影音资料、捐赠票据(复印件)等参评材料,参评材料应真实、准确、详细,参评材料涉及的捐赠金额须与提供的捐赠票据等证明材料相符。
评委会办公室有权就参评材料向参评者和推荐单位进行核实,参评者和推荐单位应当积极配合。
4.公示情况照片或网上公示截图。(三)申报形式。各推荐单位须登录贵港市民政局或者各县(市、区)民政局官方网站下载申报材料,填写之后将纸质版交到相应各县市区民政局。
八、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民政局要高度重视候选对象的推荐工作,配备专职力量,全面开展宣传动员,挖掘先进典型,扩大活动影响,吸引各方参与,提高推荐质量。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县(市、区)民政局是推荐其行政区域内候选对象的第一责任部门,应成立评选机构负责推荐工作,完成好推荐任务。在确定推荐候选对象的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进行审查,做好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和社会公示等工作,推荐的候选对象要经得起社会公众和历史的检验。其他推荐单位,也要本着负责的态度,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征求意见和公示工作,严格把关、推荐。
(三)取消参评情形。参评个人、集体和慈善项目存在下列情形的,取消参评资格:
1.填报参评材料时隐瞒情况、弄虚作假的。
2.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3.在慈善捐赠活动中有失信行为的下列单位、个人:
(1)被民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
(2)被民政部门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慈善组织的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在通过慈善组织捐赠中失信,被人民法院依法判定承担责任的捐赠人。
(4)被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的假借慈善名义或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的单位、个人。
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梁婉宇 联系电话:4526757
电子邮箱:m4526757@163.com
通信地址:贵港市港北区布山大道1287号儿童福利院903科室
附件:1.关于推荐2021年慈善工作表扬候选对象的函
2.慈善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
3.慈善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4.慈善工作先进项目推荐表
贵港市民政局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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