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17日 |
| 标 题: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贵港市新江南实验中学业务范围、负责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民复〔2025〕84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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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新江南实验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贵港市新江南实验中学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业务范围由“全日制普通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变更为“全日制普通初等教育、初级中等教育、高级中等教育”;负责人由“覃勇进”变更为“冉永华、梁琼珍、李高翔、陈妮”。
贵港市新江南实验中学有关事项变更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贵港市教育局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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