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 标 题: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贵港市党的建设研究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变更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民复〔2025〕85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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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党的建设研究会:
你单位报来《关于贵港市党的建设研究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覃光航”变更为“廖建彬”;负责人由“陈定远”变更为“林建锋、覃永明、梁金成、宋树乐、罗汉军、陈斌”;住所由“贵港市港北区中山北路文化广场F幢10号二层部分”变更为“贵港市行政中心贵港市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贵港市党的建设研究会有关事项变更后,要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中共贵港市委组织部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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