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体版|繁体版
支持IPv6
无障碍
当前位置:首页 > 政策文件
发文单位:贵港市民政局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3日
标  题: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贵港市圣湖中学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发文字号:贵民复〔2025〕86号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贵港市圣湖中学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2025-12-23 17:00     来源:贵港市民政局
收藏 我要收藏 公共资源调用站点 文章分享
分享 微信
头条
微博 空间 qq
【字体: 打印

贵港市圣湖中学:

单位报来《关于贵港市圣湖中学业务范围变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谭森耀”变更为“莫谦强”。

贵港市圣湖中学有关事项变更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贵港市教育局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贵港市民政局

20251223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