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3日 |
| 标 题: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贵港市圣湖中学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民复〔2025〕86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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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圣湖中学:
你单位报来《关于贵港市圣湖中学业务范围变更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由“谭森耀”变更为“莫谦强”。
贵港市圣湖中学有关事项变更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贵港市教育局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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