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 标 题: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贵港市红十字微光救援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 |
| 发文字号:贵民复〔2025〕8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2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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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港市红十字微光救援服务中心筹备组:
你筹备组报来《关于贵港市红十字微光救援服务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贵港市红十字微光救援服务中心成立登记。法定代表人为李志军;负责人为李志军、覃锦钰、覃永团、郑嘉颖;登记地址为贵港市荷城西路1689号体育中心游泳馆3楼。
贵港市红十字微光救援服务中心要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民政局、业务主管单位贵港市红十字会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贵港市民政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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