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2021年03月29日 |
标 题:贵港市民政局关于同意贵港市青年发展促进中心成立登记的批复 | |
发文字号:贵民复〔2021〕11号 | 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9日 |
贵港市青年发展促进中心筹备组:
你筹备组《关于贵港市青年发展促进中心成立登记的申请》等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国务院《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同意贵港市青年发展促进中心成立登记。
贵港市青年发展促进中心成立后,要按照《民办非企业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和登记章程进行日常管理和开展业务活动,同时接受登记管理机关贵港市民政局和业务主管单位共青团贵港市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每年按时接受年度检查。
此复。
贵港市民政局
2021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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