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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38号)等文件精神,适应养老服务发展新形势,解决当前养老机构监管中存在的职责交叉、协同不足等问题,构建权责清晰、协同高效的综合监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贵港市民政局牵头起草了《进一步加强养老机构跨部门综合监管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为《若干措施》)。
二、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由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及原则、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四部分组成。
(一)工作目标
一是要以跨部门综合监管为基本手段、信用监管为基础、重点监管为补充,推动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市场。二是要建立健全议事会商、联合执法检查、监管信息共享等协同机制,加强行业监管与综合监管部门协调配合,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三是要坚持公正监管、规范执法,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引导养老服务机构诚信守法、提升服务,更好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
(二)工作范围及原则
监管范围为贵港市行政区域内提供养老照料服务的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遵循“依法实施、属地管理、权责明晰、分工协作”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科学高效”的跨部门综合监管机制。
(三)工作措施
共七方面内容:一是加强事前指导。加强开办养老机构的事前指导服务。二是加强许可监管。各职能部门依据职责,依法加强对养老机构进行许可监管。三是加强备案监管。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备案信息的核实。四是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强调由市、县两级民政部门牵头,联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部门,抓实 “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五是加强信用监管。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备案信用承诺制度。六是加强协同监管。健全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七是加强信息共享。各部门共享相关数据,强化大数据监管并做好信息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到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全过程。二是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强化属地责任,统筹抓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养老机构监管工作。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养老服务法治宣传教育。
三、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单位:贵港市民政局
解读人:梁石坚
联系方式:0775-4526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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